↑『羅漢腳』這台灣特有的專有名詞,好像無視於時空轉移,至今仍......
頑強地存在著,雖然時代意義已大不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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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明清時期實施的海禁政策,用現代的眼光來看是失敗的,最大壞處
就是限制了沿海民眾的正常謀生之路。儘管海禁實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
走私和打擊海盜,但實際上,真正受到打擊的卻是沿海漁民的生計和正
當的商業貿易行為,海盜和走私商人的活動反因海禁,而更為猖獗,對
中國及其周邊國家的社會和經濟發展,也產生相當負面的影響。
鄭克塽不戰而降的第二年--1684年,清廷在台灣設置一府二縣,同時頒
布了一道命令。↓
明朝以來,台灣一直是化外之島(不視為國土的一部份),清朝則是把台
灣視為特區,除嚴加看管外,並未刻意經營。
申請渡台須經三道衙門審核,容易受到刁難,又有諸多限制。只是閩粵
兩省人口過剩、謀生困難;很多單身男子為了生計,不得不違法、冒險
渡海求發展。
根據歷史記載,這道禁止擕眷渡台的命令到1788年林爽文之亂平定後
才完全開放。至於第三條粵省移民的限制,一般認為是施琅痛惡粵民熱
心協助鄭氏的懲罰措施,在施死後(1696),才被放寬。
一紙禁令對台灣可謂影響深遠,當時的單身男子都有再移民的傾向。不
斷的遷移,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,改善生活;對土地沒有認同,一心只
想榮歸鄉里,在台灣只是短暫居留的權宜之計。對於自然資源運用也採
掠奪方式,較少愛護之情;使得台灣直到1860年前後,才由移墾社會
轉型為定居社會。
粵籍客家移民在施琅生前,礙於禁令只能以以閩籍移民之奴僕或隨從身
分來台,人數相當有限;直到十八世紀,來台人數激增,兩省移民之紛
爭也隨之劇增。
婦女奇缺,造成清康熙年間台灣人口結構的嚴重失衡,在1721年做過
的一次人口統計顯示,當時全台漢人有26萬,其中女性不到千人。諸
羅城是當時的大城,距離它50里一個叫大埔庄的小地方,當時全村人
口數257人女性只有一人,男性中60歲以上的也是一人,16歲以下的...
一個都沒有。
後來有很多漢人娶原住民女子為妻,又造成原住民男性娶不到老婆,人
口大減,有滅種之虞。於是1737年清廷明令漢民不得與「番」人結親
,違者離異,並打100大板。
「不信任」是清代治台問題的癥結,對官員不信任,對人民也不信任。
除了移民,連就任官、兵都不准攜眷,一個沒有說出口的原因是把家眷
留做人質,防止叛亂(據說在乾隆末年皇帝自己說了出來)。
在充滿不信任的社會裏,吏治不清、貪污橫行,而公權力不彰的結果,
民間只能「自力救濟」,到處暴力充斥、聚眾鬧事、互相械鬥。↓
那時的台灣社會為了集團利益,真是無所不鬥,從閩粵聯合抗官,到閩
粵之爭;同為閩籍的漳泉械鬥,泉州人的再分縣的頂下交拼等...還有宗
姓的拼鬥,宜蘭還發生不同音樂團體的械鬥。
OZS小時候,也常聽長輩們把單身或娶不到老婆的男子都稱為羅漢腳。
現今的社會流行不婚,或許是為了自由與享樂的追逐,比較三、四百年
以前的婚不得或不得婚,自是不可相提並論的。
只是同是羅漢一族...將來在另一時空與寶島先民偶遇(假設還沒投胎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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